程云律师亲办案例
挂靠方伪造被挂靠方印章签订合同,被挂靠方也可能承担责任
来源:程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0
浏览量:1335

摘要:在建筑工程领域,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方)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方)名义承揽工程的事宜屡不鲜见。若挂靠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方便,在未经被挂靠方允许或授权的情况下,私刻被挂靠方的印章对外签订合同,该合同效力如何?被挂靠方是否应承担责任呢?

案情简介

2013年,某某工程公司承建某地铁项目,后某某工程公司与重庆某公司约定该项目由重庆某公司负责施工,重庆某公司按工程总价款的1.5%向某某工程公司支付技术和服务费(重庆某公司没有资质,借用某某工程公司名义承揽某地铁项目,双方实际为挂靠关系)。吴某某系重庆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工作。2013年12月,吴某某与某某混凝土公司签订了《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某某混凝土公司为某某工程公司承建的某地铁项目供应混凝土,合同对价款、结算、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作了约定。吴某某在该合同上盖了某某工程公司项目部印章,其在授权委托人处签名。

2015年5月,吴某某以某某工程公司代表的名义与某某混凝土公司进行了对账。2015年6月签订了《还款协议书》,还款协议书确认:某某混凝土公司向某某工程公司供应了230万的混凝土,某某工程公司支付了130万元,尚欠100万元未付,约定于2015年7月30日前付清,若未付清按未付货款的千分之二每天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吴某某自愿以其全部财产对某某工程公司欠某某混凝土公司的货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等。该《还款协议书》也由吴某某盖上了某某工程项目部印章并由其在担保人处签字。

后某某混凝土公司未收到货款,委托程云律师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某某工程公司以吴某某伪造其印章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定吴某某涉嫌伪造某某工程公司印章,后吴某某因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批捕并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审理,吴某某因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吴某某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还款协议书》等材料上盖的某某工程公司印章均为其伪造的。本案最大争议为:所有材料上盖的均为吴某某伪造的印章,某某工程公司是否应当对所欠货款承担清偿责任?

案件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某某工程公司申请追加重庆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程云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地铁项目业主方与某某工程公司往来的相关材料。后程云律师持调查令向地铁业主方调取了一份《支付申请报告》。某某工程公司在庭审中辩称:一、某地铁项目由我公司承建,但我公司与某某混凝土公司没有合同关系,某某混凝土公司提交的材料上的我公司印章均系伪造。二、我公司将该工程的部分发包给重庆某公司,应由重庆某公司承担支付义务。三、我公司没有收到某某混凝土公司供应的混凝土。四、我公司未与某某混凝土公司签订过任何还款协议。请求驳回对其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某某工程公司提交的新型防伪印章档案信息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能够证明在某某混凝土公司提交的合同等材料上的某某工程公司印章确系伪造,但不能证明某某工程公司提出与某某混凝土公司无合同关系的观点。某某混凝土公司提交的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水泥复检报告送货单等,法院结合实验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及混凝土的特殊性,认定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上述证据能够证明某某混凝土公司于201312月至20146月期间向某某工程公司供应混凝土用于某地铁项目的事实。某某混凝土公司提交的《支付申请报告》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与本案有关联性,法院予以认定,该证据能够证明某某工程公司向地铁业主方申请支付工程款项,且申请支付时所使用的印章也与其备案的印章不一致,而与某某混凝土公司提交的合同上某某工程公司的印章一致,即某某工程公司实际使用该伪造印章申请业主方付款。同时,某某工程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将工程项目分包的相应证据,故依据证据的优势性认定规则,尽管某某混凝土公司提交的合同、结算表、收款对账函的某某工程公司印章不是其备案印章,法院结合某某混凝土公司提交的其他有效证据对某某混凝土公司提交的合同、结算表、收款对账函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定。综上,某某混凝土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向某某工程公司承建的工程供应混凝土的事实,某某工程公司是混凝土购销合同的实际买受人及受益人,某某混凝土公司与某某工程公司有合同关系及某某工程公司有欠款尚未支付的事实。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由某某工程公司与吴某某向某某混凝土公司清偿全部货款,并支付该款201458日其至款清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后某某工程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某某工程公司又撤回了上诉。后某某工程公司将全部款项支付给了某某混凝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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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程云
  • 执业律所: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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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0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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