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云律师亲办案例
购买设备不付款,几经波折终讨回
来源:程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11
浏览量:166

案情简介

2010723,某某机械有限公司与某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机械设备购销合同》,约定由某某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向某某机械有限公司购买一台混凝土砌块成型机和一台混凝土搅拌机,总价款为53万元,货到工地支付28万元,余款25万元在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清。若某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的,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某某机械有限公司于第二天将设备交付给了某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设备需要安装调试好后再付款为由未付货款。后某某机械有限公司要求某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但某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又以设备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某某机械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程云代理本案。

承办结果

代理律师接受本案后,主动联系某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付某某追要货款,付某某虽然答应付款,却一拖再拖。后代理律师向某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发《律师函》函告某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将其若再不支付货款将承担的不利后果告知某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后付某某主动联系代理律师,并签下承诺书,承诺在20118月以前支付全部货款,若未按承诺付款的,自愿承担8万元的违约金。但到了承诺期限某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仍未支付。代理律师代为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调解协议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某机械有限公司货款53万元,违约金6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某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仍未履行付款义务。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某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为了躲避债务,将公司搬迁。导致执行一度停滞。后经多方打听,了解到某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某某县承揽了工程项目,代理律师带着法官去往执行。在工地现场查扣了某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设备,付某某听说施工的机械设备被查封着急了,第二天即将全部货款和违约金支付给了某某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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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云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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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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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程云
  • 执业律所: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530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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